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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特辑|以检察力量守护食品安全 筑牢消费安全坚固防线
时间:2026-03-12  作者:黄禄杰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在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为切实维护消费者食品安全合法权益,彰显检察机关守护公共利益的责任与担当,正安县人民检察院结合任某某危害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展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宣传活动,以司法案例精准警示违法者、科学提醒消费者,全方位筑牢食品安全消费防线。

食品安全是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底线,使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024年,任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工业松香属于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情况下,仍雇佣他人使用该原料加工猪头肉并向市场销售,非法获利2000元,相关问题食品流入消费市场,对众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构成直接威胁。


案件发生后,正安县人民检察院快速响应、主动履职,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工作,同步启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程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检测鉴定,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核算销售金额、违法获利与应赔付金额。在正义网发布公益诉讼诉前公告且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后,该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考虑到被告实际赔偿能力,该院联合基层组织开展实地调查评估,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被告在调解书生效后五日内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媒体上向消费者道歉、承担惩罚性赔偿金732340元,款项分6期支付。

为规范惩罚性赔偿金管理使用,实现公共利益保护最大化,正安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人民法院、县教育体育局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赔偿金专款专用方向:第一期122340元直接拨付至贵州省教育发展基金会指定账户,专项用于正安边远山区困难学生营养餐公益项目;后五期赔偿金将优先赔付购买该批次食品的消费者,剩余款项继续用于上述公益帮扶项目。该举措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既依法追究了违法行为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切实弥补消费者实际损失,又将公益诉讼办案成果有效转化为民生福利,实现了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守护消费者权益、助力民生公益事业的多重司法效果。


此次案件的办理,是正安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护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权益的生动实践。该院始终秉持“惩治违法 + 公益修复”司法理念,通过依法提出惩罚性赔偿诉求,在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以民事公益诉讼手段让违法者付出沉重经济代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

值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正安县人民检察院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

购买食品时务必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留意食品加工环节的合规性,若发现使用有毒、有害原料加工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检察机关反馈线索。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聚焦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以坚实检察力量筑牢食品安全 “防火墙”,切实守护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与合法权益。

方式一:

通过“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反馈线索

方式二:

直接向公益诉讼办案部门反馈线索

电话:0851-26520199

 
正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刘练
正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刘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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