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28日在正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正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敬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主动作为、能动履职,“四大检察”【1】实现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以更高站位讲政治,在顾大局中服务保障发展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和职能定位,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在服务中心保障大局中担当作为。
(一)坚定不移把准工作主线与主题。牢牢抓住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工作主线,认真开展“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电信诈骗等刑事犯罪;压实院领导接访和包案责任制,落实实质性化解群众矛盾积怨要求;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溯源治理,强化风险排查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中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牢牢抓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工作主题,以贯彻落实“新国发2号”【2】文件精神为契机,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要求,把检察工作主动融入到县委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案件办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矛盾纠纷化解、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作用,明确工作任务41项、细化工作措施161条,全力服务保障重大政策机遇落地见效。
(二)坚持以专项行动服务中心大局。深入开展“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助力乡村振兴、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等专项行动12项。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认真落实结对帮扶与日常联络工作责任,投入帮扶资金10万元,并与县乡村振兴局建立协作机制,把司法救助作为防止因案返贫致贫的重要手段,累计向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17.75万元。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结合检察办案发现的社会治理短板及漏洞,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4份,均得到切实采纳整改。
(三)坚决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积极投入全县疫情防控工作,以实际行动助力战“疫”,累计安排检察干警参与全县疫情防控工作172人次。坚持准确把握司法办案政策,在从严从快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秩序犯罪的同时,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运用刑事和解、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最大限度地释放司法善意,确保疫情背景下因犯罪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得以快速修复。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可能出现的借机囤积物资、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行为,坚持能动履职,强化与职能部门的协同协作,开展“促保供、稳物价、助防控”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行动,及时介入监督市场监管、价格管理部门的执法检查,推进行政履职与检察公益保护在维护疫情防控秩序中的有效衔接。
二、以更大作为谋主业,在求极致中维护司法公正
认真落实“中发28号文件”【4】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
(一)刑事检察全面做优。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64件259人,批准逮捕127件183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83件673人,提起公诉258件381人。对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立案侦查1件1人。办理罗学军故意杀人案等一批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有力捍卫法律权威;扎实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依法批捕涉电诈犯罪83人,提起公诉94人,追回赃款161.485万元;依法对市生态环保局原局长钟正萌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县农业农村局原局长王昌鹏涉嫌受贿案等职务犯罪提起公诉5件6人。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机制作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7件、撤案18件,监督行政执法部门移送侦查案件9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1次;书面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次,依法对刑事案件的裁判结果提出抗诉3件;严肃刑罚执行、监管场所监督,依法纠正执行不当3人,纠正执行、监管活动违法28件,纠正社区矫正监管违法12件。积极适应轻罪【5】占比较高的刑事犯罪结构变化,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不批捕40件80人,不起诉166件204人,对89%的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诉前羁押率从2021年的32%降至23.22%。
(二)民事检察全面做强。全面推进生效裁判民事诉讼监督工作,将虚假诉讼监督作为民事诉讼监督的重要抓手,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0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1件。将审判违法监督和执行监督作为民事诉讼的标志性工作,办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0件,执行活动监督案件8件。强化类案监督,针对诉讼权利告知及诉讼费退还程序不规范问题提出类案监督检察建议。针对发现的建筑工程违法分包、公民违法代理等问题,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件,力图“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充分激活支持起诉制度,全年累计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4件,在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基础上通过支持起诉实现对弱势群体权益的有效保护。充分运用公开听证和释法说理,促成8件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当事人达成民事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三)行政检察全面做实。不断做强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审判违法监督和执行监督,发充分挥“一手托两家”的作用,将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作为工作重点,依法开展检察监督,全年共计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78件。依法办理了人防易地建设费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违法建筑物没收处置监督案等一批案件,充分保护国家利益不受损失。对办案监督中发现的行政部门办案程序违法、法律适用错误等问题,依法提出检察建议7件,结合办案中发现的制度漏洞、违法犯罪隐患等问题,依法提出检察建议16件,均获得相关行政部门的积极采纳,有效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及时履职,推动依法行政。与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多方联动,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有效化解23起行政争议“骨头案、钉子案”,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四)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做好。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正安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开展“耕地保护”、“遵义记忆文化保护”等公益诉讼专项行动7项,扎实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四个传统公益领域案件38件,稳妥办理因法律修订而新增的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等九个新公益领域【6】案件12件,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1件,申请司法确认2件,守护耕地103亩,督促整治污染企业5家。成功探索缴纳“固碳释氧”生态修复费用【7】及替代性修复等方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构建“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办案模式。大力激发基层公益保护意识,凝聚公益保护合力,建立“基层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与35家行政机关建立“公益诉讼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双赢多赢共赢工作格局。
三、以更强自觉守初心,在强能动中践行为民司法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自觉办好各项检察为民实事,积极采取惠民生、暖民心司法举措,主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一)守护民生民利取得新成效。认真开展最高检部署的“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监督行政职能部门整治市场主体权益保护、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民生保护问题14项,以点带面,全方位提升民生保护质效。持续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介入监督“消”字号抗(抑)菌制剂整治、“农资打假”行动等,办理食品药品、农资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9件,通过诉前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本地区食品药品及农资产品的规范管理。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问题治理,办理播州大道等多处窨井盖凹陷、207省道两河口路段路面坍塌、北郊湖湿地公园栈道破损等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件,有效守护城市公共安全。
(二)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有新发展。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严厉打击强奸、猥亵等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活动,依法批准逮捕22人,提起公诉24人;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30人,不起诉26人;成立“正检·护苗”未检工作室,统筹专门力量集中办理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启用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办案中心;选派20名检察干警担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扎实开展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坚持依法打击、规范整治、宣传引导,深入开展“检察蓝”牵手“夕阳红”活动,监督县内31家医院为老年人设立就医优先通道。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启动母婴设施建设、无障碍设施建设等妇女权益保护和残疾人权益保护领域案件办理。
(三)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有新拓展。坚持服务前移,在瑞濠街道设立“检察联络点”,受理移民搬迁群众维权线索20余条,帮助16名农民工成功讨薪。深入基层开展“政法大走访”、“万人助万企·服务大行动”等活动,累计走访群众2385人次,走访企业83家,收集意见建议32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56起。认真办好每一件群众来信来访,累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9件次,对8件“三类案件”【8】全部实行院领导包案办理,所有信访案件均实现“七日内程序性答复和三个月内办理进展或结果性答复”。深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为受疫情影响而无法到场办理事务的人员提供网络阅卷及在线受理申诉控告服务30件次。
四、以更准定位显本色,在促履职中自觉接受监督
始终牢记检察权属于人民,不断擦亮检察底色,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在自觉接受监督中倒逼司法规范、促进司法公正、赢得司法公信。
(一)主动接受监督“常态化”。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未成年人保护等检察工作3次,主动接受县政协民主监督2次,接受县人大、县政协视察调研工作3次。高度重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办理,加强沟通,及时办理回复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议题3件。常态化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案件公开审查、案件评查、检察开放日活动等150人次,让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更全面深入地了解检察职能、参与检察工作。
(二)深化司法公开“制度化”。明确规定每季度向社会发布检察业务主要数据,常态化公开检察法律文书;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听证、案件质量评查等检察工作18人次。从行政机关、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中聘请40人组建听证员库,累计举行案件公开听证122件次,并积极探索听证全过程网络直播。从21家行政机关聘请22名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提供专业咨询,参与案件办理。邀请值班律师参加认罪认罚控辩协商355件次,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三)案件质量管理“精细化”。以质量建设年为契机,全面完善检察案件质量控制机制,制定涵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流程监控规则,实现检察办案流程的监督全覆盖。在全市率先进行“办案流程体系化、全面审查实质化、监督调查一体化、监督履职责任化”的“办案四化”要素改革,强化检察监督质效水平建设。构建“检察长督办+检务督察+案件管理”的司法责任发现、移送、问责衔接机制,在本院及上级的各项案件检查评查中,无一案件被评定为错案。
五、以更细机制抓管理,在重自强中夯实队伍根基
坚持抓党建、强作风、聚力量、创一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强基固本、培根铸魂,努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筑牢忠诚之基。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断提高全体检察干警政治领悟力、政治判断力、政治执行力。将“特色党建”建设作为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的有力抓手,实现党建与业务的协同推进,有机融合。将“两微一端”作为传递“正安检察好声音”的主阵地,累计发布检察工作信息987条,“正安检察”微博号获全省十佳检察微博。生动讲述“正安检察好故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拍摄的《保护少年的你》微电影,获全省评比二等奖。
(二)以业务建设为重点,持续筑牢能力之基。通过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学习研讨等形式,为检察干警提供成长平台,连续举办“正检正能量,检察新担当”青年论坛12期,选派干警到国家检察官学院、广东省横琴深合区检察院等单位交流学习15人次。不断塑造典型引导,2个案件获最高检千案展示平台展示,4个案件被省、市院评为典型案例。
(三)以从严治检为主线,持续筑牢作风之基。制定和完善检察干警日常管理制度8项,形成靠制度机制管人、管事、管案的工作运转体系。健全“三类人员”【9】业绩考评机制,构建起全员、全面、全时的考核体系,实现办案从“办结”向“办好”、从“被动”向“主动”、从“过得去”向“求极致”的转变。认真开展“讲政治、守规矩、严作风”专项教育等活动15次,不断树牢规矩纪律意识。充分发挥检务督察功能,协同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纪律、信访接待等专项监督检查6次,常态化预防提醒谈话60余人次;严格落实“三个规定”【10】,干警自觉填报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52件。
(四)以科技强检为支撑,持续筑牢兴业之基。坚持向数据要生产力,自主研发的2个法律监督大数据模型在全市检察机关大数据模型竞赛中分获一等奖和三等奖,率先在全市第一批试点运行“刑事挂案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为“数字遵检”提供“正安实践”。推进新看守所驻所检察室信息网络及监控系统建设,提升监督水平。配置认罪认罚具结过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促进司法公信。推广“遵检公益掌上拍”【11】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平台及“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以信息化手段收集案件线索45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聚焦主业谋发展,有77项业务指标排名全市第一,91项业务指标排名全市前三;过去一年,我院守正创新求突破,1人入选全国检察业务人才库,1人被评为全省业务专家,17人荣获全市检察业务“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各项工作在“稳进、落实、提升”中实现了站稳全市第一方阵目标。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面对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我院的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还不够精准,检察服务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差距;二是“四大检察”的发展及融合还不够深入,法律监督能力和监督水平与全市先进地区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三是检察干部队伍能力素质与检察工作高质量及现代化发展需求仍有差距。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大考在即,新的一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以更优更实的能动履职,全力服务保障发展大局,守护民生福祉,维护公平正义,努力为护航正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交出新的答卷。
(一)在讲政治促业务上交出优异答卷。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掀起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核心要义,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正安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
(二)在顾大局护发展上交出满意答卷。全面担负起维护安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助力反腐的重大政治责任,常态化抓实首次申诉信访案件领导包案、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未成年人综合保护、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深化专项工作引领,更加务实服务民营经济,推进改革取得更大成效。
(三)在强监督提质效上交出亮丽答卷。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不断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监督,加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效能。
(四)在严纪律正作风上交出优质答卷。坚持不懈严纪律、转作风,以严厉的态度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压紧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巩固深化检察队伍建设成果,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风正劲,奋楫扬帆谱新章。站在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新起点,县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踔厉奋发、能动履职、务实前行,以检察工作现代化融入和助力全县政法工作现代化,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更实检察力量。
附件1:
相关名词术语解释说明
1.“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2.“新国发2号”:2022 年 1 月 26 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 号)。
3.改革试点: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将整改情况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以此促进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
4.“中发28号文件”:202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28号)。以“中共中央文件”专门印发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
5.轻罪:是指犯罪人主观恶性不大,对社会危害相对较小,犯罪情节轻微,处刑较轻,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行为。
6.九个新公益领域:即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时,通过单行法的形式又进一步增加了9个新领域,即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领域、安全生产领域、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反垄断领域、反电信网络诈骗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妇女权益保障领域。
7.“固碳释氧”生态修复费用:“固碳释氧”是森林生态系统最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之一;“固碳释氧”生态修复费用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生态环境案件时,对于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原地修复的,检察机关督促当事人缴纳“固碳释氧”生态修复费用,替代修复受损生态。
8.“三类案件”:首次向检察机关提出的刑事申诉案件、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立案监督案件。
9.“三类人员”:是指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
10.“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1.“遵检公益掌上拍”:是一款面向社会公众,接收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微信平台,为广大群众提供实时、便捷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通道,群众只要拿起手机,动动手指便可实现“随时随地、一键举报”“零跑腿、零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