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1月25日在正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正安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刘 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领导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是正安发展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正安检察事业全面提升的五年。五年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监督、关心和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融入发展大局,服务三大攻坚,彰显检察担当
紧扣风险防控,保障经济发展更加自觉。深入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和“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①等专项工作,制定《服务保障企业十条举措》,为正安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检察保障。严厉打击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危害企业正常经营及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犯罪,批准逮捕25人,提起公诉33人;坚持“七个界限”②原则,贯彻“三个慎重”③要求,依法行使检察裁量权,不批准逮捕3人,不起诉12人;依法推动涉企“挂案”清理,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涉企案件1件。建立“检察长·董事长”座谈会机制,召开“两长”座谈会④14次,倾听企业法治需求;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16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7.4万余册。自觉履职保障疫情防控,对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批准逮捕1人,提起公诉4人。办理的张某某非法狩猎案,入选贵州省检察机关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紧扣发展部署,服务脱贫攻坚更加精准。对阻碍脱贫攻坚工作的犯罪,批准逮捕6人,提起公诉9人。开通涉贫案件司法救助⑤“绿色”通道,在办案中主动救助58人(其中26人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司法救助金59.35万元,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坚持尽锐出战、全力应战,围绕脱贫攻坚工作部署,为帮扶对象累计提供和协调帮扶资金300余万元,帮助9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助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及时出台《正安县人民检察院保障和服务坝区经济发展十条措施》。
紧扣生态建设,强化生态保护更加有力。坚持一年一专项,连续五年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提出检察意见,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线索11条,监督立案4件;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和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犯罪批准逮捕13人,提起公诉66人。制定“两长”⑥巡河计划,累计巡河15次。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督促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嫌疑人缴纳生态修复金20万元,增殖放流鱼苗70万余尾,补植林木2.3万余株。办理的孟某等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生态修复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治理典型案例。
二、回应群众关切,全力维护稳定,推进平安建设
依法精准打击黑恶势力。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原则,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全覆盖,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89人,提起公诉121人。依法办理了李吉林等2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刘小凯等2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一批长期残害当地群众利益的案件。严格落实“一案三查”⑦,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向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累计移送线索40条,对近1亿余元涉案资产提出查扣追缴意见。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五年来,共计受理审查逮捕案件986件1448人,批准逮捕699 件96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630件 2408人,提起公诉1006件1540人。批准逮捕杀人、伤害、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146人,提起公诉163人,彰显人身不容践踏,暴力必受严惩理念;批准逮捕“黄赌毒”犯罪249人,提起公诉331人,维护人民群众“生活圈”的安宁;批准逮捕网络电信诈骗犯罪13人,提起公诉16人,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的安全;批准逮捕危险驾驶等交通违法犯罪11人,提起公诉220人,保障人民群众“在路上”的安心。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26人,决定逮捕7人,提起公诉15人,移送其他检察机关9人,为反腐败斗争持续贡献检察力量。
持续办好为民检察实事。聚焦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93人,提起公诉148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始终坚持宽容不纵容、严管又厚爱,依法不批准逮捕48人,不起诉44人;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先后有20名检察官兼职全县30所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普法教育活动140余次。聚焦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在办案中帮助农民工讨薪120万元。聚焦群众利益诉求,将心比心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14件次,按时答复率100%;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设立乡镇派驻检察官办公室6个,将检察工作触角进一步向基层延伸。
不断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牢固树立“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对无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不批准逮捕49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起诉786人,对在押犯罪嫌疑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96次,依法建议或决定变更强制措施87人。认罪认罚从宽程序适用率从2017年的80.1%提升到2021年的90%,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持促成刑事案件和解502件,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听证程序办理案件280件。按季度公开发布检察业务数据,及时预警预防、促进动态治理,结合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精准提出检察建议25件,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更深层次推动社会矛盾化解。
三、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维护司法公正
刑事检察取得新成效。以“案-件比”⑧为抓手,全面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效,加强对重大、复杂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力度,案件退侦率从20.7%下降到0.5%。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监督公安机关撤案31件,立案51 件,纠正漏捕漏诉78人。对侦查、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81件次,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1件2人,对一审刑事判决提出抗诉11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线索31条,对不起诉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24件。严肃刑罚执行及监管场所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执行不当3人,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53件,社区矫正监管违法74件。
民事检察取得新进步。坚持精准监督、规范监督,建立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330件,提出检察建议25件,对裁判正确不支持监督申请的31件案件强化说理,共同维护司法权威。“亮剑”虚假诉讼,发现虚假诉讼线索160条,对22件虚假诉讼案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让“打假官司者吃上真官司”。对欠缺诉讼能力的未成年人、农民工、贫困群众等民事主体通过调查取证、撰写文书等方式支持起诉9件,传递“检察温度”。
行政检察实现新突破。坚持“一手托两家”,积极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在全市率先与凤冈县人民检察院建立异地协作办案机制,解决行政诉讼集中管辖监督难题,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10件,提出检察建议8件。与正安县司法局、凤冈县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协作意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30余件,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办理监督案件8件,提出检察建议7件,破解行政机关土地执法强制执行难题。
公益诉讼检察实现新提升。开展“维护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等专项监督,发现和受理举报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革命英烈及遗址保护、公共安全等公益受损线索352件,立案办理230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9件,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⑨218件,督促其依法履职,诉前回复整改率达95.5%,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
四、主动接受监督,打造阳光检务,提升司法公信
接受监督“常态化”。主动向县人大和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检察工作6次。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增殖放流”活动和检察建议执行情况检查活动11次。邀请政协委员参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联席会28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160余人次。
检察工作“透明化”。建成检察听证室,实现“应听证尽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等参加检察公开听证。公开送达检察建议27件,公开法律文书1764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案件程序性信息4780条,依托“两微一端”发布检察信息2万余条,传递检察“好声音”,“正安检察”微博影响力连续两年排名全省前十。
检律协作“制度化”。建立检律座谈会机制和服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机制,召开检律座谈会9次。建立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机制,邀请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23件。建立律师网上阅卷平台,让律师阅卷从“只跑一次”到“一次也不用跑”。
五、全面从严治检,建设过硬队伍,夯实发展根基
政治建检凝心聚力。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讲政治、抓党建和强业务有机融合,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史学习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将教育成果融入、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不断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升检察队伍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改革强检提质增效。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及司法责任追究、业绩考评等配套改革,坚持“择优入额、清单授权、扁平增效、全程留痕、终身负责”,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各类案件1438件。积极推动职能转变及内设机构调整,原反贪反渎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人员有序转隶,并与县监察委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加强监检衔接。内设机构从14个减为5个,全面布局“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实施科技强检,探索智慧检务,建设和运行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协同办公系统、远程提讯系统、网上听证直播系统等信息化平台。
人才兴检固本强基。落实“五个过硬”要求,围绕检察队伍“四化”建设目标,持续优化队伍结构,激发队伍活力。以“检察新长征、正检新担当、最美遵义行”为主题,深入推进“基层建设年”专项活动,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建设。组织开展检察官论坛、检察官上讲台、业务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派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626人次。
从严治检正风肃纪。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紧盯“三个环节”⑩,聚焦“四项任务”?,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充分运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整治六大顽瘴痼疾?问题99个,问责处理 20人次,建立制度机制20项。严格贯彻落实“三项规定”?,对过问、插手和干预司法行为如实记录报告93 件。
五年来,我们旗帜鲜明讲政治,主动作为顾大局,全力投入脱贫攻坚,竭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被荣记集体三等功2次,2个办案团队、13名干警获得省、市专项工作表彰。五年来,我们开拓创新谋发展,从严治检重自强,履行主责不懈怠,紧盯主业不放松,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等17项集体荣誉和46项个人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在服务大局上举措还不够精准,效果还需再提升;在业务建设上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业务发展还不均衡,办案质量、监督实效仍需进一步加强;在队伍建设上,专业素养还需再提高。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全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和2022年检察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县委“一心两地两区”战略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服务中心大局,以创一流业绩、建一流队伍为目标,统筹做好服务正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自身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两篇文章”,为奋力建设黔东北区域性中心城市贡献检察力量、检察智慧。
2022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在服务大局上务实作为。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一以贯之践行“两个维护”,始终做到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坚持把县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贯穿检察工作始终,找准检察履职切入点,助力正安“一心两地两区”建设。坚持把推动平安正安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服务乡村振兴作为正安检察工作重要目标,强化亲民司法作风,细化便民司法举措,推进检察服务向基层延伸,助推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完善。
二是在为民司法上务求实效。持续聚焦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做好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幸福度。持续强化对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司法保护,深入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持续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以“如我在诉”的境界提升答复质效、解决实际问题,减少群众讼累。
三是在主责主业上务实重行。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契机,全面加强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建设,维护司法公正。继续做优刑事检察。强化对刑事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的监督,紧盯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执行不力等问题。继续做强民事检察。加强精准监督、类案监督,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坚持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促进案结事了人和。继续做实行政检察。努力构建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础,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牵引,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的工作格局。继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规范拓展案件范围,聚焦个人信息保护、耕地保护、质量安全等公益领域,强化协调沟通,建立诉前圆桌会议及公开听证机制,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
四是在队伍建设上务本求实。狠抓政治素质建设。坚持政治标准为第一标准,围绕“一条主线”,紧盯“三个突出”,抓实“三项教育”?,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狠抓专业能力建设。以学习新修订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和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为契机,推动各项业务能力均衡发展,以检察业务质量评价指标及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为“指挥棒”,倒逼检察干警专业能力提升。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坚决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扭住检察办案和司法作风两个重点,从严落实“三个规定”,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各位代表!新起点确立新目标,新征程当有新作为。在新的一年里,县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持续发扬朝受命、夕饮冰,昼无为、夜难寐的奋斗精神,为正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相关名词术语解释说明
1.“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2021年2月24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印发《贵州检察机关“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护航我省“十大产业”高质量发展。“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将以五年为期,从2021年2月开始,到2025年12月结束。
2.七个界限: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时,注重严格把握非公经济领域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经济活动中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执行利用政策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参与国企兼并重组中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之间的界限,切实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3.三个慎重: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时坚持的三条原则,一是慎重使用拘留、逮捕等措施,二是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企财物,三是慎重发布涉企案件新闻。“三个慎重”原则有利于保护企业权益,维护企业声誉,促进企业发展。
4.“两长”座谈会:是指检察长、企业董事长座谈会,是检察机关服务企业的具体工作方法。
5.司法救助: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对因刑事犯罪导致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应当事人申请给予一定资金或物质帮助的救济措施。
6.“两长”:按照省检察院、省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要求,建立“河长(党政主要负责人)+检察长”工作机制,通过“两长”巡河等工作方式,加强行政与司法的协作,共同推进水环境的治理。
7.一案三查:是扫黑除恶专业名词,指的是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8.“案-件比”:是检察机关衡量案件质量效率的指标,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
9.诉前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发现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且造成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由于该建议是在诉讼之前向行政机关发送的,所以又称诉前检察建议。
10.“三个环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分为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3个环节,持续至2021年6月底。
11.四项任务: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
12.六大顽瘴痼疾: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13.三项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4.“一条主线”“三个突出”“三项教育”: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铁军这条主线;政治建设、建章立制、表率作用为三个突出;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为三项教育。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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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正安县人民检察院近五年集体记功表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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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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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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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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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奖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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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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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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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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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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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明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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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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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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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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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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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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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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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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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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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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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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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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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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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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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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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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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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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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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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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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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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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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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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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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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脱贫攻坚工作“集体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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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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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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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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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和职务犯罪侦查办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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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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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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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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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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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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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全省检察机关新媒体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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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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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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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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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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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体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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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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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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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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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正安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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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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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遵义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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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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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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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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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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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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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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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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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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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检察机关“大数据应用推进年”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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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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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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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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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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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检察机关第一届职工篮球运动会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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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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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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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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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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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奋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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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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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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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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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人民检察院刘小凯等人涉黑案办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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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工作表现突出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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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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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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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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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人民检察院李吉林等人涉黑案办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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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工作表现突出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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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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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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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正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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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检察机关第三届职工运动会优秀组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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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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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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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正安县人民检察院近五年省级以上个人表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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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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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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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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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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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奖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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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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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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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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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正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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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脱贫攻坚优秀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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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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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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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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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云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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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人民检察院法警队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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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省级警务实战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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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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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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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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扈会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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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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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9年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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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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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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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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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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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人民检察院第二部检察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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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智慧控告业务竞赛个人优秀奖
|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
20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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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杨 琳
|
正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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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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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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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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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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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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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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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辅助办案系统应用专项工作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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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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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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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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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云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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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人民检察院法警队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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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贵州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大比武(东片区)中获得男子组立定跳远项目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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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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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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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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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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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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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和积案化解工作突出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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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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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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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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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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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正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专职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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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润家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工作表现突出个人
|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
20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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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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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堂
|
正安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负责人
|
脱贫攻坚工作全省“个人三等功”
|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
20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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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何 畏
|
正安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
保护企业家工作全省“个人三等功”
|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
2021.02
|
|
12
|
杨 琳
|
正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
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
|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
20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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