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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正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1-11  作者:  新闻来源:正安检察  【字号:大 | 中 | 小】
 正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10日在正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正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缪荣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正安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二〇二〇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和县政协的监督、关心和支持下,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工作总要求,以“检察新长征,正检新担当,最美遵义行”[2]为主线,各项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取得了新成绩。

一、严守检察事业发展之“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强化政治担当,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坚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人民至上,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部署,忠实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两场战役”更加积极主动。

——以更高政治站位服务“六保”“六稳”。围绕疫情防控阻击战部署,批捕5人,起诉5人。快捕快诉了骆弟发口罩诈骗案和张详军、王华富、吕禄勇等人非法狩猎案,为打赢这场战役提供检察保障。贯彻慎捕慎诉、宽严相济司法理念,慎重处理涉企案件,向涉案企业释放司法善意,办理涉企案件12件,不起诉4件。依法对王岭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保证了吉他企业在疫情期间正常生产经营,为企业复工复产注入了“检察活力”。开展“两长”座谈会、送法进企业等系列活动,深入企业开展法律咨询服务45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册,为企业送去“法律礼包”。围绕县委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组织检察干警到社区开展疫情防控200余人次,检察干警到社区卡点站岗值守,一道道“检察蓝”成为防疫战场的亮丽风景。

——以更实举措服务脱贫攻坚。紧紧围绕县委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扶贫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对诈骗、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阻碍脱贫攻坚工作的犯罪,批准逮捕6件6人,提起公诉9件10人。对作出逮捕和起诉决定不利于脱贫攻坚的案件,依法不批捕2人,不起诉4人。与县扶贫办建立《脱贫攻坚领域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开通涉贫案件司法救助[4]“绿色”通道,积极帮助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群众获得救助。对因故意杀人造成生活困难的和溪镇凤山村村民熊定育、罗显娥和因交通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瑞溪镇三把车居居民陈宗财等17名因案致贫人员发放司法救助金29.5万元。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工作要求,累计投入帮扶资金45万元,帮助协调项目资金200多万元,开展走访帮扶对象500余人次,检察干警进村入户、真帮实扶,一道道“检察蓝”成为法治扶贫一线的亮丽风景。

——以更强力度服务群众检察需求。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共受理群众来信23件,依法全部按时办理答复,没有一件“泥牛入海”。建立检察长接访机制和律师参与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引导群众依法信访,帮助群众解决合法诉求,邀请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3件。围绕“五个一”标准[5],在安场、土坪等乡镇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6个,切实延伸检察服务职能。坚持把服务县委县政府坝区经济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深入开展“坝区检察”[6]专项工作,为坝区经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检察产品”。主动在谢坝、上坝等坝区设立检察联络室11个,组织干警开展坝区检察工作26次,检察干警走进田间地头,开展法律服务,一道道“检察蓝”成为坝区生产的亮丽风景。

二、严把检察事业发展之“脉”,以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强化检察担当,推进平安正安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开展“六清”行动[7],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更加坚定有力。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把临时党小组设立在涉黑涉恶案件专案组,突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性,切实发挥党员干部讲政治、讲党性、讲担当精神,以“六清”行动为抓手,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决定性成效。着力推进“案件清结”行动,精准把握案件质效,依法办结了“8·13”案。着力推进“线索清仓”行动,依法核查涉黑涉恶线索17条,案件线索全部清零。着力推进“伞网清除”行动,排查并移送涉嫌“保护伞”类线索16条,已立案9件。着力推进“黑财清底”行动,加强对财产刑执行情况的监督,依法斩断黑恶势力经济命脉。着力推进“行业清源”行动,针对行业监管存在的漏洞,发出检察建议31件。着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涉黑涉恶案件中的适用,积极开展释法说理,涉黑案件认罪认罚率达85.7%。刘晓凯、刘贵林、刘繁勇、祝亚军等一批长期盘踞在正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依法彻底扫除,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

——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53件247人,批准逮捕100件15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67件544人,提起公诉214件351人。依法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或者犯罪情节轻微、无社会危险性的案件,不捕53件95人,不起诉170件204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依法惩治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53人,起诉56人。坚决清除电信网络空间犯罪藏身之地,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捕11人,起诉6人。全面落实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滥食野生动物等规定,依法打击非法狩猎、非法捕捞等涉野生动物犯罪,批捕3人,起诉12人。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受理县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3件3人;依法起诉了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骆万里涉嫌受贿罪案。

——全方位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的案件,批捕9人,起诉12人,均建议适用实刑。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司法理念,对于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释放司法善意,不捕12件17人,不诉9件9人。为破解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现难、报案不及时等问题,联合教育、卫健等11个职能部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县第四中学、第七中学等学校,开展少年模拟法庭6场次,“女童保护”安全教育3班次,“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40余次。有效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三、严守检察事业发展之“本”,紧紧围绕新时代“四大检察”新要求,强化法治担当,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聚焦检察主业,强化办案与监督协同,更新监督理念,转变监督方式,构建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格局,深耕法律监督主业更加精准全面。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认真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全面落实检察工作新要求。共适用该项制度办理案件328件453人,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5.9%,量刑建议采纳率达87.9%。坚持以“案-件比”[9]为抓手,全面提升退回补充侦查、调查质量,共退回补充侦查、调查48次,同比下降43.5%。对侦查、审判中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案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3人,有效降低羁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5件,监督撤案4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检察建议6件,均得到有效落实,回复率达100%。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提出抗诉1件。加强对监管活动的监督,书面纠正监管场所监管不当14件14人。在全市率先开展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专项检察,纠正剥夺政治权利、社区矫正、暂予监外执行不当44人次,监督公安机关收监1人;核实司法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线索2条。

——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坚持在监督中配合,在配合中监督,补齐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短板。共受理民事监督案件1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主动参加民事案件庭审、主动调阅民事卷宗600余件次。深化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共发现虚假诉讼线索20件,受理监督3件,移送违法犯罪线索1条。积极打通民事检察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注重维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帮助13名农民工追回“血汗钱”80余万元。

——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坚持“一手托两家”,积极促进依法行政,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件。在全市率先与凤冈县人民法院建立异地协作办案机制,有效破解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监督难题。针对食品安全、早婚早育、校园周边环境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5件,督促行政机关严格履职、依法行政。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共化解行政申诉信访积案7件;荣获省院“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先进集体。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坚持把诉前实现公益保护目的作为最佳状态,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受理公益诉讼线索68条,立案审查20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20件。为守护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开展“两长”巡河6次,开展芙蓉江流域生态环境专项检察3次;对芙蓉江流域污水排放、非法采砂等问题提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开展革命遗址情况摸底排查,对革命遗址年久失修等问题,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件。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对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配餐中心、中小学食堂、校园周边食品商铺等开展大排查,发现违法行为10件,发出检察建议4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积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督促补植复绿360余亩,督促增殖放流15万余尾,实现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有机统一。

四、培养检察事业发展之“基”,紧紧围绕新时代检察工作新需要,强化责任担当,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坚持以基层建设年专项行动为契机,坚持自觉接受监督与主动公开并举,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公正司法、阳光司法、规范司法、文明司法形象更加牢固。

——增强政治自觉。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引导全体干警提升“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民主生活会共14次,切实增强班子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班子凝聚力。持续开展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反腐倡廉教育片、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人物事迹专题报告会,并前往息烽县教育基地开展“一案一整改”警示教育活动暨党日活动。以学习《民法典》为契机,选派干警到国家检察官学院等开展脱产学习26人次。

——主动接受监督。认真落实向县人大常委会述职要求,自觉在县人大监督下履职尽责,向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述职和报告工作6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公开听证168人次。主动邀请市政协委员到我院实地调研公益诉讼检察工作18人次。重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办理,采取电话联络、登门拜访、联合调研等方式加强沟通,及时书面回复人大代表意见建议2件,做到件件有回音。

——推进阳光司法。建立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制度,促进检察权阳光运行,公开宣告检察建议5件次。通过 “三书”比对[11]、“交叉评查”等方式开展案件评查29次。全面提升“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一站式”服务更加高效便捷,主动推送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860次,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560件,重要案件信息594件,法律文书267份。建立值班律师制度,依法保障值班律师执业权利,向律师推送案件信息559次,接待律师阅卷50件次。依托“两微一端”[12]发布信息4500余条。

——持续正风肃纪。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开展交心谈心36人次,推动从严治检纵深发展。认真对照市检察院党组第四巡察组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和意见,主动认领并整改问题21项,建立长效机制35项。认真贯彻落实“三项规定”[13],对领导干部过问、插手和干预司法行为的事项如实进行记录和报告,确保检察权始终在制度笼子里运行。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讲政治,顾大局,全力投入脱贫攻坚,5名检察干警获得“全省脱贫攻坚优秀共产党员”“县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等表彰;一年来,我们谋发展,重自强,坚持抓党建与抓业务并重,“四大检察”“十项业务”全面推进,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等表彰。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服务大局的精准度和服务方式需要进一步优化;“四大检察”中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还需进一步强化;检察队伍精英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〇二一年工作任务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主动融入“两个大局”,主动担当起维护国家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县委县政府“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检察服务。

——在服务大局上再显新担当。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践行“两个维护”,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遵循;坚持把检察工作融入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开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持最高检“稳进”“落实”“提升”要求,把服务“六稳”“六保”作为检察工作最重要使命,严惩危害防疫、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等犯罪;坚持把检察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深度融合,加大对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力度,尽可能减少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在司法为民上再出新举措。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深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检察长接访机制,把打击犯罪与化解风险、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相结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发挥派驻检察官办公室职能作用,把驻镇(乡)、街道检察官办公室建成区域性群众法律服务中心;推进司法救助、社会救助深度融合,切实防止因案致贫返贫;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14],积极开展多元化普法,让检察官走近群众开展普法成为常态,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在深耕主业上再取新成效。继续在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上发力,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制度优势,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继续在做强民事检察工作上发力,办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民事监督案件;继续在做实行政检察工作上发力,开展芙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为正安绿水青山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继续在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上发力,健全以“三诉两支”为基本框架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格局[15],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动检察公益诉讼纵深发展。

——在自身建设上再获新业绩。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着力提升检察队伍综合素能、提升检察履职能力,强化干警教育培训;以学习新修订的《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为契机,加强对民事、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法律学习,提升业务素质;加强检律沟通,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共同建立相互尊重、相互制约、平等友善新型检律关系;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检要求,扎实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保证检察队伍忠诚使命、干净廉洁、担当有为。

各位代表:初心呼唤担当,使命引领未来。在新的一年里,县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作为,为我县建设黔东北区域性中心城市做出新的贡献!

 

 

 

 

 

 

 

 

 

 

 

 

 

 

 

 

 

相关名词术语解释说明

 

[1]四大检察:在2019年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张军检察长指出,要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明确提出了“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的工作目标。刑事检察即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审判与执行监督等。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依法对生效民事裁判与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进行监督。行政检察是对行政诉讼与行政执行进行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公益诉讼检察是指生态环境、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财产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 在遭到侵害时没有人提起诉讼或者有关机关怠于履职,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2]检察新长征,正检新担当,最美遵义行:是正安县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年的主题,是根据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定位的“检察新长征,最美遵义行”基层建设年主题提出的正安检察工作发展的新定位。

[3]十项业务: 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4]司法救助:全称是国家司法救助,是指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对因刑事犯罪未获得赔偿导致生活困难的被害人或者因民事侵权等通过诉讼未获得赔偿的申请人,应当事人申请给予一定资金或物质帮助的救济措施。 

[5]“五个一”标准:是指正安县人民检察院在镇(乡)街道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每个检察官办公室按照“五个一”的标准设立:一处办公地点、一个工作小组、一套工作流程、一组工作制度和一个举报信箱。

[6]坝区检察:是指正安县人民检察院围绕坝区经济建设开展的一项专项工作,在全县坝区设立检察官联络室,推进检察工作与坝区经济深度融合,服务保障坝区经济发展。

[7]“六清”行动:是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任务,即“线索清仓”行动、“逃犯清零”行动、“案件清洁”行动、“伞网清除”行动、“黑财清底”行动、“行业清源”行动。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10月26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在立法和司法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目的是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9]“案-件”比:是检察机关衡量案件质量效率的指标,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 

[10]诉前检察建议: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三书”比对:是检察机关案件评查的一种方式,即对侦查机关移送的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作出的公诉书以及审判机关作出的判决书进行罪名、认定事实、法律适用等内容进行比对。

[12]两微一端:是指正安县人民检察院的微博、微信及新闻客户端。即“正安检察”微信公众号、“正安检察”微博账号、正安县人民检察院网络客户端。

[13]三项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4]一号检察建议:针对在刑事案件办理中暴露出的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未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教职工队伍管理不严格、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缺位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0月依法向教育部发出(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以督促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制度机制、加强校园管理,强化校园安全。

[15]“三诉两支”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格局:即以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支持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支持政府及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提起诉讼为基本框架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格局。

 
正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刘练
正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刘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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