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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正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21  作者:  新闻来源:正安检察  【字号:大 | 中 | 小】

  2018年,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司法办案主业,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聚焦中心工作,强化主动服务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担当服务大局、保障大局政治责任,全面落实我县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脱贫攻坚工作部署。                                                    

  服务经济建设,保障企业发展。深入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制定《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三十六条措施》和《服务保障吉他企业十条举措》,综合发挥打击、保护、服务等检察职能,切实担当企业合法权益保护者、创新发展服务者和“亲”“清”检企关系实践者。依法办理合同诈骗、非法经营、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等危害企业正常经营的犯罪26件52人。坚持“三个慎重”原则,严格把握“七个界限”,注重办案方式方法,依法决定不捕3人,不诉2人。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切实减少和避免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召开“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2次,深入神曲、贝加尔等吉他企业,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和“送法进企业”活动32次,发放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3万余册。通过检企交流共建,切实做到企业法治需求在哪里,检察服务就延伸到哪里。

  服务生态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并重,恢复生态与打击违法并重,深入芙蓉江、清溪河、五汇水库等重点水源地,开展联合执法检查23次,对占用河道、污染环境、非法捕捞等行为进行集中排查整治。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和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犯罪,受理审查逮捕3件7人,受理审查起诉32件81人。督促环保职能部门履职,发出检察建议30余件。全面推进废弃矿山补植复绿工作,补植林木5万余株,复绿生态400余亩。其中,我院办理的张某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矿山治理一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为生态环境治理典型案例,工作成效得到省、市检察院充分肯定。与农牧、林业、水务、环保等部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机制,切实做到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关注热点到哪里,检察服务就延伸到哪里。

  服务脱贫攻坚,推进法治扶贫。围绕县委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切实担当脱贫攻坚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帮扶责任。依法逮捕了骗取扶贫安置房的吴某某、王某某,有力震慑了脱贫攻坚领域诈骗犯罪。积极落实县委扶真贫、真扶贫要求,认真开展挂帮驻村工作,安排500余人次进村入户开展帮扶。圆满完成了结对帮扶、定期走访等各项工作任务。深入推进法治扶贫宣传,切实营造脱贫攻坚良好法治环境。共投入扶贫资金32.6万元,切实做到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到哪里,检察服务就延伸到哪里。

  二、聚焦社会稳定,强化司法办案

  立足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安全需求,推进平安正安建设。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55件37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64人;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58件531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97件282人。批捕案件准确率、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和法定期限审结率继续保持了三个100%。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批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6件24人,提前介入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侦查27人次,从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方向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10条。继续保持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惩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14件15人,起诉15件17人;依法打击黄赌毒犯罪和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85件106人,起诉66件95人。

  着力尊重保障人权。在坚守法律底线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注重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穿于每一个司法环节,做到该严必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宽严有据。围绕“一核心”、“四认同”、“三管理”、“一效果”基本要求,对普通轻微刑事案件,特别是对未成年犯、初犯、偶犯、过失犯依法从宽处理,努力让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早日回归社会。依法决定不批捕106人,不批捕率为27.9%,依法决定不起诉175人,不起诉率为32.9%。对确有起诉必要的轻微刑事犯罪,建议法院从轻处理103人。实现办案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在办好每一件司法案件的同时,注重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力、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加强刑事和解,采取公开听证等形式,依法促成刑事和解119人。加强信访接待,健全涉检信访机制,建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行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坚持下访巡访、联合接访、检察长接访等制度,强化信访责任分解和释法说理工作,形成检察长负总责、分管副检察长亲自抓、控申部门具体负责,层层细化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全年共受理各类群众来信来访44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7件,开展国家司法救助7人。

  三、聚焦检察主业,强化法律监督

  坚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开展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强化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和证据裁判原则,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9件11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件3人;追捕6人,追诉8人。对侦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4件。全面推行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共提前介入命案现场,引导侦查2次,提出引导侦查建议3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量刑建议242人,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9.59%;依法提出抗诉1件;列席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次。

  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36件次,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责检察建议33件,检察建议采纳率为100%。加大对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力度,注重当事人权益平等保护和定纷止争。共受理审查民事申诉案件1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2件。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坚持同步监督原则,健全同步监督机制,切实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监管秩序。依法监督纠正执行不当1人,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6件,社区矫正监管违法4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书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意见20件次,意见采纳率为100%。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提出检察意见1次,发出检察建议1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

  四、聚焦检察活力,强化业务创新

  紧紧围绕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树立转隶就是“转机”新理念,运用新思维、新方法、新机制,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开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局面。坚持“双向保护”原则,积极探索构建保护为先、预防为主、惩治为辅、回归为重的“四位一体”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模式。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0件12人,起诉10件16人。坚持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不捕5件8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全面落实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检察制度。深入开展“检校共建”、“法治副校长”、“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主题宣传日等系列活动,在正安一中、正安职校、谢坝中学等13所中小学派遣“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讲座和法律宣传活动30余次。

  探索检察工作新机制。坚持简案快办,认真推进认罪速裁机制建设。健全认罪与不认罪相区别的办案模式,构建定罪量刑要素标准化、表格化审查机制,实现案件分流,全年共办理速裁案件294件,办案效率提高了82.4%。坚持繁案精办,认真推进办案团队机制建设。集中优势业务力量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等疑难、复杂案件,切实推动办案团队专业化、精英化发展。坚持公益优先,认真推进公益诉讼机制建设。依法对吴某某贩卖假药案提起公益诉讼,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推进信息技术新应用。狠抓网络安全环境建设,依托检察业务系统,建设检察专网、检察工作网、涉密信息分级保护系统,实现涉密信息系统管理全程留痕。狠抓大数据应用基础设施建设,建成远程提讯室、大数据运用展示厅,实现与全市各监狱、看守所的数据互通共享,司法效率显著提升。狠抓“智慧检务”建设,有序推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大数据办案辅助系统、电子卷宗系统等和检察工作网系统的同步升级。

  五、聚焦司法公信,强化司法公开

  坚持把检察公信力作为检验检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内外并重、多措并举,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把贯彻落实代表意见建议作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路径,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增殖放流”活动和检察建议执行情况检查活动5次,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落实。坚持重大事项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自觉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不捕不诉和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2次。

  全面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邀请政协委员、企业家参加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联席会30余人次,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切实改进检察工作。充分认识律师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律师阅卷网上预约机制,切实为律师行使权利高效服务。全年免费为律师阅卷提供复印、打印、刻录服务68件次,切实构建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相互监督、平等交流的新型检律关系。

  积极强化自身监督。加大检务公开力度,以公开促公正,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法律文书312件,重要案件信息、案件程序性信息632条。按照“一案一评查”要求,开展重点评查3次、常规评查140余次,专项评查26次,实现案件评查全覆盖。依托“两微一端”平台,发布各类信息300余条。

  六、聚焦从严治检,强化队伍素质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把提升队伍素质能力作为检察工作发展的基本保障,加强队伍思想、能力和作风建设。

  坚持学习优先,“四个意识”更加牢固。改选了党支部,积极开展争做星级党员活动,全面加强基本队伍、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和基本保障四项建设。高质量的完成了每月一次的“主题党日”活动规定动作,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派员到井冈山等革命圣地参加爱国主义教育6人次,检察干警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更加牢固。

  坚持素能强检,业务能力更加过硬。开展“员额制检察官业务讲座”活动16次。参加最高检和省市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学习247人次。认真开展“背诵法典”竞赛,不断丰富干警业余生活。积极参加市院组织的遵义市检察机关第一届职工篮球竞赛和全市检察机关文艺表演等活动,检察队伍呈现新气象。

  坚持预防为主,纪律作风更加严肃。立足于抓早抓小抓预防,严格主体责任约谈,加大提醒教育力度,严格落实对全院干警进行提醒、廉政教育谈话实施细则,对领导干部及干警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月及时予以排查。建立检务督查成常态化机制,开展检务督查15次,开展干警交心谈心62人次,常规预防提醒约谈83人次,持续保持检察干警零违纪违法记录。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院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重刑轻民观念仍然存在,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有待突破;二是“检察产品”供给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不平衡,检察工作与大局的融合不够紧密,通过司法办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和效果有待提升;三是检察队伍素质能力与检察工作发展需求不平衡,个别干警的法治观念、业务素养、知识储备与新时代司法需要还存在差距,办理公益诉讼、网络诈骗等新型案件能力有待增强。对此,我院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以解决。

 
正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刘练
正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刘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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