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2020年5月11日在正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正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缪荣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正安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的监督、关心和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坚持“稳进、落实、提升”工作总基调,推动“四大检察”[1]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一、精准定位,在服务大局中担当新使命
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探索“正安检察+”工作模式,全力助脱贫、促发展、惠民生。
推行“正安检察+”中心工作,积极服务脱贫攻坚。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扶贫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批准逮捕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破坏、阻碍脱贫攻坚的犯罪案件34件50人,提起公诉40件68人;起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件。为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与县扶贫办建立司法救助[2]衔接机制,对因犯罪和交通事故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市坪乡河渡村何世维、中观镇长岭村王美志、格林镇永长村唐启婵等14名建档立卡人员发放司法救助金21.4万元。坚决贯彻县委决策部署,派遣4名班子成员和12名干警在脱贫攻坚一线开展帮扶;累计投入帮扶资金45万元,帮助协调项目资金200多万元,为挂帮村解决进寨路、连户路、人居环境改造等短板问题300余项。积极开展法治扶贫,在流渡镇探索“一村一法律顾问”,帮助流渡镇8个村(居)化解矛盾纠纷20余起;认真开展“三个一”活动[3],走访慰问贫困户3000余人次。
推行“正安检察+”民营企业,积极服务经济发展。制定服务保障吉他、白茶等产业发展司法意见和服务民营企业十条措施。审查批准逮捕非法经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等涉企案件23件81人,提起公诉18件64人。依法办理了岳柏秀、马括中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茅台酒)案,切实履行保护名族品牌,净化市场环境司法责任。坚持“七个界限”[4]原则,贯彻“三个慎重”[5]要求,注重办案方式方法,对采取逮捕措施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不捕7人,不诉3人。召开“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2次,深入神曲、贝加尔等26家民营企业,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40余次,发放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2万余册。
推行“正安检察+”生态治理,积极服务绿色发展。组建生态检察专业办案团队,实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办案模式,依托执法办案保护生态环境。认真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等专项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2件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3人;对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类犯罪,批准逮捕2件4人,提起公诉6件15人。认真开展检察长和河长“两长”巡河专项工作,深入芙蓉江、流渡河等河流开展“两长”巡河5次,对在巡河中发现的违法占用河道、向河道排污、在河道非法采砂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4件。与林业、水务、环保等部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机制,全面推进补植复绿工作,督促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嫌疑人缴纳生态修复金100万元,增殖放流鱼苗2万余尾,补植林木2万余株,复绿生态500余亩。
二、认真履职,在维护稳定中体现新作为
聚焦影响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积极防控社会风险,促进平安正安建设。
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高政治站位,以整改中央督导组反馈的问题为契机,成立工作专班,聚焦不足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对近年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系统清理排查,做好涉黑涉恶线索清理,成功研判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涉恶案件1件6人。依法办理了“5.28”“3.19”“3.27”“4.26”“6.11”等“一黑五恶”专案,批准逮捕65人,提起公诉7件74人。李吉林、余潜等一批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郑陈、祝洪等一批恶势力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制裁。深挖“保护伞”,在办理“5.28”涉黑专案中,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线索10条,已立案查证属实的有1件1人。认真开展“打财断血”专项行动,与县人民法院建立财产刑执行沟通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法院清理未执行的涉黑涉恶犯罪财产刑共计400余万元。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针对行业监管漏洞问题,发出检察建议8件。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14件33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46件224人,不捕68件106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43件548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09件371人,不诉115件145人。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衔接机制,注重协作配合,办理县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7件,办理市检察院指定管辖职务犯罪案件1件。严厉打击“盗抢骗”、“黄赌毒”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准逮捕69件105人,提起公诉74件128人。积极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7],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办理案件293件439人,适用率79.%;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209件次,法院采纳率达98.%。
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全面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8]建设,为群众提供控告申诉、法律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7件63人次,排查化解检察环节矛盾纠纷2件。探索“走出去”+“请进来”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答复等工作,有效促进息诉息访。
三、聚焦主业,在强化监督中彰显新职能
聚焦“四大检察”主业,强化办案与监督协同,更新监督理念,扎实开展诉讼活动监督、未成年人检察和公益诉讼,“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着力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监督立案6件6人、撤案4件9人,追捕6人,追诉12人;对韦圣益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简盼受贿案等4件案件提请抗诉,市检察院支持抗诉4件,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1人。加强对刑罚执行的监督,对无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1人;加强对监管活动的监督,提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6件,发出检察建议1件;加强对监外执行活动的监督,书面提出纠正意见5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审查司法行政机关建议依法收监执行2人。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特赦[9]决定和习近平主席签署的特赦令,出具特赦检察意见书19份,配合相关部门特赦罪犯15人。坚持在监督中配合,在配合中监督,与县人民法院建立民事、行政审判执行监督机制,深化民事、行政监督,完善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多元化监督格局;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申诉人,认真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着力创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双向司法保护,落实未成年人案件特殊办案制度,成立专门办案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建立涉及受害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办理模式,努力避免办案过程中对未成年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严厉打击强奸、猥亵等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活动,依法批准逮捕19人,提起公诉19人。建立未成年人不捕、不诉听取学校和社区意见机制,对8名犯罪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建立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心理疏导”工作机制,开展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8人,心理疏导15人次。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10]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开学第一课”等活动8场次,发放资料1000余份,受教育学生达500余人。
着力提升公益诉讼[11]检察工作。积极履职,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全年共发现公益诉讼线索6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2件,建议回复率和采纳率均为100%。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开展“维护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依法对吴建霞销售假药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联合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综合执法局,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察行动,深入城区中学、小学和幼儿园食堂,对校园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检察。围绕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贩食品卫生问题,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监督整治。关注国有财产安全,依法办理了和溪镇人民政府国有资产流失案。关注英烈保护,依法履行《英雄烈士保护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对怠于保护英烈纪念设施的行政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有效促进了英烈纪念设施的规范管理和司法保护。
四、深化改革,在创新发展中激发新活力
始终把回应人民群众期盼作为司法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全面深化各项配套改革,着力以改革促公正、增活力、提公信。
深化改革“精装修”。合理精简业务部门,完成“3+2”[12]内设机构改革,整合配置检力资源,转变办案理念,实行“捕诉一体”[13]办案模式。深入落实配套改革,建立检察辅助人员等级晋升机制,完成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等级晋升5名。认真落实值班律师制度[14],建立值班律师工作站,充分发挥值班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
提升工作“加速度”。加强智慧检务[15]建设,推进远程提讯系统、庭审证据展示系统、办案智能辅助系统建设,运用办案智能辅助系统办理案件96件,应用出庭一体化平台出庭展示证据360余件次,运用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系统,简案办理时长平均缩短5天,办案效率得到有效提升。运用远程提讯系统提讯153人次,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办案人员少跑腿”。加强统一业务系统升级运用,上线运行2.0检察统一业务运用系统。强化数据化卷宗建设,建成电子卷宗系统,实现案件卷宗信息化管理。
强化权力“放管服”。全面实行“放权、监督、考核”三位一体的检察官办案权力运行机制,对员额检察官办理的案件减少审批环节并界定权限范围。对一般案件,由员额检察官自行决定是否批捕起诉,检察官共独立决定案件557件,占办案总数的68.93%。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232件,检察长、副检察长出庭公诉23次,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次,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入额院领导深入一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成为了新常态。加强案件质量监管,共评查案件120件,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整改到位。
五、政治引领,在队伍锻造中提升新素能
认真落实“检察机关不仅是司法机关,也是政治机关”的要求,坚持学习优先,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全面深化党的建设。抓牢抓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将主题教育与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等专项工作相结合,注重在依法履职中找差距、抓落实、解难题。利用“学习强国”“法宣在线”“检察教育云平台”等网络学习平台和开展“三会一课”、集中研讨等活动,把学习研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日常工作。
全面深化队伍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和实战方向,组织开展检察官业务大讲堂、疑难案例辩论、实战练兵等活动,脱产培训51人次。注重专业能力、专业精神的培养,把脱贫攻坚一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线作为年轻干警锤炼本领、增长才干的重要平台。一批业务标兵、办案能手脱颖而出。全年荣获市级以上表彰10人,荣获县级表彰19人。
全面深化作风建设。自觉接受市检察院党组第四巡察组巡察,全面严肃整改反馈问题。建立矛盾隐患排查机制、检务督查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开展检务督查12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各项要求,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工作,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党组会议和参加全院会议共5次。
六、接受监督,在阳光司法中塑造新形象
始终牢记检察权属于人民,自觉接受和加强内外监督,全面深化司法公开,以监督促公正、赢公信,以公开倒逼司法规范。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积极加强与县人大工作汇报,主动向县人大汇报正安洁鑫洗涤厂非法排污案,加强了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的合力,有效促进了非法排污的治理。认真落实向县人大常委会述职要求,自觉在县人大监督下履职尽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公开审查4次,切实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重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办理,采取电话联络、联合调研、登门拜访等方式加强沟通,及时办理回复了“关于加强队伍建设的建议”等3件意见建议,做到件件有回音。
积极深化检务公开。深入推进舆论阵地建设,立足检察业务开展检察宣传,讲述检察故事,发布各类信息200余条。“正安检察”微博影响力在全省检察系统排前十名。开通律师阅卷网上预约窗口,服务保障律师阅卷权,免费为律师提供复印、打印、刻录服务268件次;邀请贵州均衡、山一和华升等律师事务所驻正律师,召开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座谈会议,切实构建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信任、平等交流的新型检律关系。
回顾一年的检察工作,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在取得以上成绩的同时,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要相比,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还需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相对薄弱;二是与检察工作发展的新要求相比,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还需进一步提升,有的案件还存在办理质量不高、程序不规范、效果不明显;三是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检察人员的办案能力和知识水平还需进一步夯实,有的检察人员素质能力跟不上形势发展变化,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并将依靠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政协关心,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任务
2020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强化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服务保障大局为主线,以过硬队伍建设为保障,以“检察新长征,最美遵义行”基层建设年专项行动为契机,着力实施“吉他检察”、“坝区检察”、“护童检察”三项民生检察工程,全力服务保障正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主动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深刻领会、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之治”、法治建设、政法工作的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和纪律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完善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机制,主动在办理案件中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以更加主动、更加坦诚、更加开放的姿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主动作为“顾大局”,服务保障“一心三区”建设。紧扣县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保持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高压态势,深挖严惩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建立长效机制,推动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决定性胜利。紧扣县委经济工作部署,加大对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力度,着力实施“吉他检察”和“坝区检察”工程,为正安吉他企业发展和绿色经济发展提供更多更优的“检察产品”。紧扣县委“三大攻坚”工作部署,持续推进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专项工作;持续开展“检察蓝”护“生态绿”专项行动;持续开展群众矛盾化解工作,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答复。
三、开拓思路“谋发展”,推动“四大检察”协调发展。继续在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上发力,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制度优势,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90%以上。继续在做强民事检察工作上发力,树牢双赢共赢多赢监督理念,全面履行民事诉讼监督职能,全面深化民事诉讼活动监督。继续在做实行政检察工作上发力,努力把每一件行政监督案件办成精品案件。继续在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上发力,认真开展“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和“公益诉讼进校园专项行动”。继续在做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上发力,实施“护童检察”工程,开展法治进校园行动,全面落实“谁司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
四、从严治检“重自强”,打造“五个过硬”检察队伍。落实党建工作要求,继续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队伍建设首位,扎实开展思想教育,筑牢思想根基。牢记职责使命,强化责任担当,查找工作差距,践行司法为民。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压实“两个责任”,落实“一岗双责”,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形成全面从严治检新机制。持续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院将以更坚定的政治自觉、更主动的使命担当、更扎实的工作举措,务实重行、开拓创新,为正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注释:
[1]“四大检察”:在2019年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张军检察长指出,要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明确提出了“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的工作目标。刑事检察即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审判与执行监督等。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依法对生效民事裁判与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进行监督。行政检察是对行政诉讼与行政执行进行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公益诉讼检察是指生态环境、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财产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 在遭到侵害时没有人提起诉讼或者有关机关怠于履职,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2]司法救助: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对因刑事犯罪导致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应当事人申请给予一定资金或物质帮助的救济措施。
[3]“三个一”活动:是正安县脱贫攻坚工作中,要求帮扶干部与贫困户开展“共同打扫一次卫生、交一次心、吃一次饭”的活动。
[4]“七个界限”: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时,注重严格把握非公经济领域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经济活动中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执行利用政策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参与国企兼并重组中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之间的界限,切实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5]“三个慎重”: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时坚持的三条原则,一是慎重使用拘留、逮捕等措施,二是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企财物,三是慎重发布涉企案件新闻。“三个慎重”原则有利于保护企业权益,维护企业声誉,促进企业发展。
[6]诉前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即人民检察院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依法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10月26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在立法和司法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目的是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8]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受理来信、来访和提供法律咨询,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9]特赦:通称为“特赦令”,是指国家元首或者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已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部分刑罚的制度。国家机关会公布被赦人的名单,仅赦刑而不赦罪,特赦后再犯罪则有可能构成累犯。2019年6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发布特赦令,根据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对九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10]“一号检察建议”:针对在刑事案件办理中暴露出的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未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教职工队伍管理不严格、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缺位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0月依法向教育部发出(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以督促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制度机制、加强校园管理,强化校园安全。
[11]公益诉讼:是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的一项新增职能,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督促行政机关履职,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12]“3+2”:今年来,我院内设机构改革组建三个业务部门和2个综合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分别是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检察)、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第三检察部(负责案件管理、控告申诉、刑事执行检察和法律政策研究、检委会),综合部门为政工部和办公室。
[13]“捕诉一体”:2019年1月以来,为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最高人民检察院实习内设机构改革,在全国检察机关逐步实现捕诉一体的办案模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诉讼监督等工作,原则上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办理。
[14]值班律师制度: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在检察院派驻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制度。
[15]“智慧检务”:是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一步发展检察信息化建设的更高形态,是实现检察工作全局性变革的战略转型,也是影响深远的检察工作方式和管理方式的重大革命。分为智慧办案、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大模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