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 日在正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正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缪荣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两个一流”工作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自觉把检察工作摆进全县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把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服务大局最直接的手段。
——坚守稳定底线,积极投入平安正安建设。坚决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要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21件288人,批准逮捕170件195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21件448人,提起公诉213件280人。重点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抢劫、抢夺、盗窃犯罪,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66人,起诉49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18人,起诉25人。自觉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正确运用不捕、不诉措施,对轻微犯罪依法决定不捕79人,不诉117人;推行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公开听证、诉讼式审查等制度,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的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和解69人。重视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采取“检校联合”形式,在县第一中学建设预防青少年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在新州中学、格林中学等学校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8次。构建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依法对33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从宽处理,使9人重返校园,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
——坚守发展底线,积极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着力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6人,提起公诉8人。着力保障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法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6人。着力保障投资安全,与杨柳溪水库、新州水库等16个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开展联防联建活动,提高服务实效。着力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主动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召开检察长与企业董事长“两长座谈会”6次,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面临的困难,促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合法竞争。建立工程招投标准入制度,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924次。贯彻“三个慎重”原则,最大限度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坚守生态底线,积极服务美丽正安建设。认真开展网箱养殖整治、废弃矿山整治、污水治理等“六个专项行动”,批捕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7人,起诉12人;办理非法电鱼、毒鱼、网鱼等破坏生态资源类案件7件。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依法对谢世林滥伐林木案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动参与行政职能部门联合执法32次,督促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职能部门履行职责46次,监督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4件4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4人。探索建立生态司法修复机制,将“谁破坏、谁修复”原则贯穿于各个办案环节,对所有盗伐、滥伐林木类刑事案件,均要求犯罪嫌疑人补植林木;对所有电鱼、毒鱼、网鱼类刑事案件,均要求犯罪嫌疑人购买鱼苗投放河流修复生态,最大限度弥补犯罪给生态造成的破坏。
二、认真贯彻为民执法理念,全力保护民生民利
自觉践行执法为民宗旨,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和最现实的需求履职尽责,依法保护群众利益。
——坚决惩治危害民生利益的犯罪,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扎实开展打击“村霸”专项行动,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腐败问题,共查办危害民生资金安全、破坏民生政策落实的职务犯罪16人。依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73人,全力保障了群众财产安全。加大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人;对生活确有困难的7名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协助解决司法救助金61500元。依法起诉了王洪波等人骗取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资金案,依法追回群众看病就医钱20余万元。
——完善司法便民、亲民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构建来信、来访、电话、网络、视频“五位一体”受理平台,受理各类信访案件71件,全部依法妥善处理。建成与省市院互通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更加方便群众反映诉求。创建“正安县检察院信访”微信公众号,对群众诉求实行网上受理、网下办理、网上答复,努力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合力促进疑难复杂信访案件解决。探索推行“线上线下”信访模式,通过带案下访、约访、巡访以及开设“12309”举报电话等方式,畅通信访渠道,诚心诚意为群众解决合理诉求。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促使人民群众逐渐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律意识和氛围。
三、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全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自觉担当维护群众利益重任,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14件21人(其中贪污贿赂类案件12件18人、渎职侵权类案件2件3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
——严肃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反腐败决策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保持惩治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共立案查办涉及民生资金职务犯罪案件10件16人,涉及“村支两委”干部8人。依法查处了瑞豪村原村委会主任张光桥、建政村原村委会主任邓邦飞、建政村原村委会副主任何艺、大堡村原村委会主任杜克友等一批民生领域严重腐败分子,形成了强大震慑效益。
——突出查办大要案。严肃惩治领导干部家属利用领导干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案件,依法承办了市院指定管辖的贺素薇受贿案,涉案金额达160余万元,圆满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办案任务。认真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检察机关要加大力度打击行贿犯罪的意见建议,立案查办行贿犯罪3人,一批在社会上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得到有效查处。
——全面加强职务犯罪预防。认真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工作的意见建议,切实扎牢不能腐的笼子。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9次;深入杨柳溪水库、安场异地扶贫搬迁工程等重大工程开展专项预防12次;开展预防咨询、宣传、警示教育和案例剖析等300件次,接受警示教育5000余人。认真开展“预防邮路”专项行动,将职务犯罪预防延伸到基层,镇村基层干部廉洁意识得到提高,涉农惠民领域腐败行为得到遏制。
四、强化诉讼活动监督和自身监督,全力维护公平正义
自觉向有案不立、有罪不纠、量刑畸轻畸重、适用法律错误等不规范司法行为“亮剑”,忠实维护法律权威。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切实加强对立案、侦查等重点环节的法律监督。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件2人;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9件12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追加逮捕2人;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追诉遗漏的犯罪嫌疑人12人,遗漏的犯罪事实3项,所诉漏罪漏犯均被法院认定。对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的刑事裁判,提出、提请抗诉4件,所提抗诉意见建议均被市院采纳。对侦查过程的违法行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6份,发出检察建议2件。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共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件,提请市院抗诉1件,办理督促履职案件52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裁判正确的申诉案件,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维护法律权威。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监督。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方面,注重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看守所的收押、释放、交付执行依法进行监督,发出书面检察建议1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积极规范非监禁刑罚的执行,核查了160名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罪犯档案,书面纠正违法行为13次,纠正脱管、漏管1人。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和重大案件及时主动向县委、人大汇报,积极争取县委、人大支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工作1次,向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书面汇报检察工作12次,获得领导批示8次。以“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为契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专题调研、集中视察和座谈交流4次。派干警列席“两会”代表审议检察工作报告,认真对代表委员在“两会”期间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汇总并严格落实。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6人次。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制约,着力构建良性互动司法衔接制约机制。开通律师申请阅卷APP平台,建立电子卷宗扫描阅卷室,充分运用技术创新服务律师依法履职,着力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五、强化责任担当,全力推动各项改革
自觉把落实司法责任和推动改革作为检察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严格落实司法责任,蹄疾步稳推动监察体制改革。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根据员额检察官、分管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的不同职权,制定了186项权力清单,实行清单授权,实现权责分明、权责统一、扁平管理。严格落实“是员额就必须办案”的要求,入额院领导人均办案26.12件,占员额检察官平均办案数的57.31%;副检察长平均办案26.33件,占内设机构负责人平均办案数的50%;检察长办理案件6件,领导办案成为新常态。建立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先后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18次,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7件,全年召开检委会3次,同比下降86.9%。
——全面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制度建设,紧紧围绕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清理、完善、制定司法管理制度32项,从制度上促进依法、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加强案件质量评查,按照“一案一评查”、“一人一档案”要求,采取网上评查、网下评查、检察长抽查和交叉评查“四位一体”案件评查方式评查案件867件,实现案件评查“全覆盖”。加强流程监控,充分运用统一业务系统,对案件受理、强制措施、办案期限、涉案款物管理、法律文书制作、诉讼权利保障、办案风险评估等方面实行网上全程统一管理、实时动态监督。
——全力以赴配合做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坚决按照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坚决做改革的拥护者、支持者和推动者。先后召开专题会议12次,对监察体制改革精神全面传达。及时对涉改的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3部门人员进行谈话,充分做好涉改人员思想工作。对已经立案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及时处理。对尚未立案的犯罪线索,全部登记封存。对侦查设施、技术装备等,全部有序划转。对涉案款物和账目,严格依法处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要求,于11月5日停止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权,反贪反渎预防部门圆满完成了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
六、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全力夯实发展根基
自觉把提升队伍素质能力作为检察工作发展的基本保障,加强队伍思想、能力和作风建设。
——加强队伍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开展“三会一课”、参观红色旧址等系列活动,进一步统一检察人员的政治思想和行动。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教育和“学党章、强党性、帮后进”活动,进一步强化队伍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
——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改进纪律作风的各项规定,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压实“两个责任”。建立违纪违法苗头隐患月排查制度,加大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深入开展巡视“回头看”整改工作,主动认领并认真整改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司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电子签到、网上日志等制度,强化队伍日常管理。建立纪律作风考核制度,将案件管理、廉洁从检、错案追究、检务创新等纳入考核,极大地激发干警工作激情和创新动力,实现干警零违纪、安全零事故、案件零错案的“三零”目标。
——加强队伍素能建设。围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标准,持续优化队伍结构,激发队伍活力。招录公务员3名,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达到91%。积极开展业务竞赛、岗位练兵等业务竞赛活动,努力营造争先创优、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加强队伍专业培训,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类培训61人次。建立业务导师制度,实现对年轻干警的一对一培养。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开展“大数据应用推进年”专项工作,建成集远程提讯、远程接访、庭审观摩等功能为一体的大数据综合应用展示中心。按照省院统一部署上线运行电子卷宗、电子检务、检务公开等20余项大数据应用系统,通过大数据办案辅助系统,办理故意伤害罪案件19件;通过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系统,办理案件264件;通过“法检互联”系统,移送案件214件,接收案件信息346条。平均办案时限缩短17.5天,办案效率明显提升。
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刚刚过去的一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同心同力,克难奋进,实现了预期目标。我院先后获得“省级文明单位”、“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全省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先进集体”、“省级文明接待室”等四项省级表彰。是全市唯一获得“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荣誉的基层检察院,也是全市获得省级表彰最多的基层检察院。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市院坚强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院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法律监督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就案办案、机械办案问题一定程度存在;部分干警适应新形势、贯彻新理念、应用新技术的能力还与新时期检察工作存在差距。对此,我们将依靠县委、政府及各方面重视和支持,通过自身不懈的努力,切实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是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关键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为统领,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立足新常态、谋划新发展,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是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在服务经济发展中要有新作为。始终牢记脱贫攻坚是最大的政治责任,把依法保障脱贫攻坚政策措施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细化、实化各项服务举措,从严打击民生领域刑事犯罪,为全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司法保障。
二是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在深化平安正安建设中要有新进步。紧紧围绕平安正安建设,依法严厉打击涉暴涉黑涉毒涉赌等各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全县法治建设,健全检察环节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多元化机制,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是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在做大做强诉讼监督主业上要有新成效。积极顺应改革发展需要,推动检察工作的转型升级:侦查监督工作要推陈出新,再上新台阶;公诉工作要公正司法,再创新业绩;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要补齐短板,实现新发展;控告申诉工作要重心下移,实现新突破;公益诉讼工作要稳中求进,创造新品牌。通过检察工作的转型升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进一步强化改革意识,在推动监察体制改革中要有新担当。强化责任担当,提高政治站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拥护、支持改革。主动加强与监察委员会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衔接配合,积极探索建立与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检察环节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流程,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积极支持配合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履行检察机关担负的职责使命。
五是进一步强化创新意识,在夯实发展根基中要有新举措。探索“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推进数字检务、网络检务、信息检务和智慧检务建设。强化智慧检务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推进大数据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加大创新型人才培养和创新成果应用,善于运用新技术、新知识破解检察工作新难题。
六是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在提升队伍素能上要有新成效。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狠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狠抓队伍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纪律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业务过硬、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各位委员,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发有为,为我县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7年检察工作报告注释
1、“两个一流”工作目标:是指“争创一流业绩、打造一流队伍”的工作目标。
2、刑事和解:刑事和解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加害人)积极主动地向被害人认罪、道歉,并愿意对被害人给予经济赔偿,在取得被害人谅解后,在国家专门机关或者专业法律人员主持下,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国家专门机关依法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给予其从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法。
3、诉讼式审查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检察机关认为需要采取公开审查的,召集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辩护人等,公开听取各方意见后,检察机关再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的一种审查制度。该制度对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促进逮捕决定程序公开透明具有重要意义。
4、“检校联合”:是指检察机关通过与学校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共同预防在校学生犯罪的一种新举措。
5、“两长座谈会”:是指检察长、企业董事长座谈会,是检察机关服务企业的具体工作方法。
6、“三个慎重”原则: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时坚持的三条原则,一是慎重使用拘留、逮捕等措施,二是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企财物,三是慎重发布涉企案件新闻。“三个慎重”原则有利于保护企业权益,维护企业声誉,促进企业发展。
7、“六个专项行动”:是指今年以来我院为保护生态环境开展的网箱养殖整治专项行动、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废弃矿山整治专项行动、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污水治理·洁净家园”专项行动、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8、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
9、“法律六进”活动:指检察机关通过开展法律宣传活动,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一种法律宣传形式。
10、“两微一端”:指微信、微博、客户端。
11、“预防邮路”专项行动:是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一种工作方式,指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邮政通信服务有机融合,利用广大邮政投递人员走千家、进万户的工作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宣传,形成覆盖城乡的职务犯罪预防网络。
12、社区矫正: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