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1日,正安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名涉嫌袭警罪的犯罪嫌疑人万某某,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以来,正安县检察院办理的首起袭警案件。
2021年10月10日17时许,正安县公安局凤仪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一男子在正安县凤凰城附近殴打一女子。接警后,凤仪派出所民警带领警务辅助人员赶到现场处置。在出警过程中,万某某不配合民警询问且不听劝阻多次威胁该女子王某某要“弄死她”,还欲冲上去殴打王某某,民警见状上前制止,万某某拒不配合,极力反抗,手抓脚踢将民警抓伤,同时咬伤警务辅助人员左前臂及左手腕关节处。后万某某冲到门店内拿起一块木板与民警对峙,直到特警赶来才罢手,随后,万某某被民警带回派出所。
“警察如果无法保护自己,如何保护我们老百姓呢?”暴力袭警挑战的是法律,对抗的是执法权威,对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依法严厉惩治、绝不姑息。本院以案释法,请广大群众自觉配合执法执勤民警的工作,切勿因一时冲动,令自己追悔莫及。
法条链接:什么是袭警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李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