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遵义市正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遵义市正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一、资产情况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明细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遵义市正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六、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七、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遵义市正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正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下列职能: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按照国家法律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履行检察工作任务。
(3)依法对管辖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4)对于县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犯罪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县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提请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7)对于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于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的,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建议。
(9)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受理职务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案件的举报。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10)负责检察技术工作,研究检察技术在办案中的运用。受理技术取证、检验鉴定、文证审查和司法会计鉴定等项工作。
(11)掌握全县社会治安动态情况,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开展对本院执行法律等涉及检察工作相关问题的严查研究工作,探索各项检察工作的新思路。
(1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做好教育培训,依法管理检察官;办理干警的职务职级晋升,检察官等级评定、晋升及工资等有关事项。
(14)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检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
(15)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6)强化纪检监察工作,严格干部管理,教育干部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17)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8)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和地方党委、人大及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正安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预算单位包括:正安县人民检察院本级,具体是行政单位 1 个:正安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内设机构设置共 5 个部(室),具体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三、部门人员构成
遵义市正安县人民检察院总编制人数45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事业编制0人;2021年末实有在职人员40人,其中:行政40人、事业0人(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6人。
第二部分 遵义市正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遵义市正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遵义市正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初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 1458.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58.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30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458.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156.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7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44.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万元,其他支出120万元。
遵义市正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总额与2021年相比,增加87.6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较上年预算安排统计口径不一致,本年部门将其他收入也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二是转移支付资金没有及时下达,未纳入年初预算安排。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遵义市正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458.68万元,较上年增加87.6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较上年预算安排统计口径不一致,本年部门将其他收入也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二是因转移支付资金没有及时下达,未纳入年初预算安排。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58.68万元,占2022年部门收入的79.43%,较上年减少212.39万元,主要原因:是转移支付资金没有及时下达,未纳入年初预算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2022年部门收入的0%,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2022年部门收入的0%,较上年无增减变化;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占2022年部门收入的0%,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事业收入0万元,占2022年部门收入的0%,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2022年部门收入的0%,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2022年部门收入的0%,较上年无增减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2022年部门收入的0%,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其他收入300万元,占2022年部门收入的20.57%,较上年增加30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预算安排统计口径不一致,本年部门将其他收入也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上年结转0万元,占2022年部门收入的0%,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遵义市正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458.68万元,较上年减少212.3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较上年预算安排统计口径不一致,本年部门将其他收入也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二是因转移支付资金没有及时下达,未纳入年初预算安排)。其中:基本支出1007.34万元,占2022年部门支出的69.06%;项目支出451.34万元,占2022年部门支出的30.94%。基本支出主要是人员经费及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具体为行政运行支出877.09万元,占总支出的60.13%;事业运行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万元,占总支出的3.29%;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0.5万元,占总支出的2.0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0万元,占总支出的0.49%;行政单位医疗22.18万元,占总支出的1.52%;公务员医疗补助22.37万元,占总支出的1.53%。项目经费为单位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产生的专项经费支出,具体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51.34万元,占总支出的30.94%。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遵义市正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财政拨款总收入(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1158.6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58.68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00%;上年结转0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的0%。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8.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安全支出1028.4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8.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7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40%;卫生健康支出44.5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84%。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遵义市正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与2021年相比,减少212.39万元,主要原因:因转移支付资金没有及时下达,未纳入年初预算安排。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遵义市正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 1158.68万元,较上年减少212.39万元,主要原因:因转移支付资金没有及时下达,未纳入年初预算安排。其中:基本支出1007.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86.94%;项目支出151.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3.06%。基本支出中行政运行支出为877.0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0.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0万元,行政单位医疗22.1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2.37万元。项目支出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51.34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遵义市正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 1007.34万元,较上年增加2.27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等自然增长。其中:人员经费780.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77.44%;公用经费22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22.56%。人员经费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23.01万元,占人员经费的92.6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7.03万元,占人员经费的7.31%。公用经费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等,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21.3万元,占公用经费的97.36%;资本性支出6万元,占公用经费的2.64%。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遵义市正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23万元,较2021年预算数减少4.8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公务接待费0.23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比上年减少4.8万元,下降2.9%。遵义市正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1.06%。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遵义市正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遵义市正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因此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遵义市正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27.3万元,较上年减少1.48万元,主要原因:公用经费执行分类压缩政策,把压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初,遵义市正安县人民检察院国有资产原值合计2031万元,较上年增加7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39万元,固定资产1579万元,长期投资0万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遵义市正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共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四、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遵义市正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0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遵义市正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4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451.34万元,均为项目支出预算。(详见附件)
六、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遵义市正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项目支出预算为451.34万元,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产生的专项经费支出。其中:占比较大的主要是其他收入安排支出项目300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66.47%。
七、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指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附件:遵义市正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