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透明度,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对正安县应急管理局怠于履行凤仪街道东方新城车辆占用消防通道监督管理职责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1年12月27日上午10:00
二、听证地点
正安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
三、听证内容
对正安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凤仪街道东方新城车辆占用消防通道监督管理职责等有关问题进行充分听证
四、听证会要求
1、需要在听证会旁听的人员可在2021年12月26日17:30前向本院提出申请,得到回复后方可携带有效证件进入听证会会场。
2、参加听证人员需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3、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禄杰
联系电话:0851-26520199
联系地址:正安县凤仪街道楼台村250号
特此公告
正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