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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2021年11月15日,经我院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对一批已报废且超年限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现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6日至11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与资产清查小组联系,联系电话0851-26421386。
附件:固定资产拟报废处置明细表
正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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