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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察长督办+检务督察+案件管理”贯通衔接促内部监管质效提升
时间:2022-08-03  作者:  新闻来源:正安检察  【字号: | |

  为严格落实检察办案司法责任制,强化检察机关的办案监督管理,正安县人民检察院于今年上半年专门制定出台《检察长督办+检务督查+案件管理监督工作衔接实施办法》,构建了检察长督办、检务督察、案件管理监督互融共通一体化监管体系,实现“管人与管案”、“评查与问责”、“督促与整改”同步推进,内部监管效率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指标持续向好。具体做法是:

  一是搭建“线索移送 + 查办反馈”闭环链路。案管部门常态化开展覆盖所有案件类型的流程监控、三书比对、案件评查,针对监督评查中发现的案件瑕疵问题,在提出纠正意见的同时同步抄送本院检务督察部门和检察长,由检务督察部门启动相应督察及问责程序,并将整改督察及问责情况反馈案管部门。同时,对于检务督察部门受理的违规执法线索,涉及具体案件需要开展调查核实的,可移送案管部门开展初步认定并给出评查意见,必要时抽调案管评查案件专门人员参与监督督察部门调查工作。

  二是构建“问题通报+有效整改”完整流程。对于案管部门通报的案件问题,系轻微程序瑕疵的,由检务督察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问题或问题集中的办案人员,则报请检察长决定开展督办和约谈,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对于需要追究司法责任的问题案件,即按照程序启动责任调查和追究程序。另外,对于检务督察部门在调查检察人员司法责任过程中需要对原案件的处理决定进行纠正的,由案管部门提出意见并报检察长决定,导入相关诉讼程序。其次,不断强化以督促建理念,案管部门今年以来针对在业务数据专项检查、案件信息公开、涉案款物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监管制度不完善问题,均会同检务督察部门共同建立完善监管机制。

  三是实现“常规监督 + 重点督察”全面覆盖。综合运用案管监管、检务督察、检察长督办手段,递进推动监督管理,确保内部监督全时空覆盖。案管监管突出日常性和全面性,制定了涵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流程监控指引,与案件办理进程同步推进,实时纠正;检务督察突出对检察人员履职行为监管,重点采取列席认罪协商、接待信访申诉群众、公开听证等执法办案现场,受理并开展违法履职及不如实进行“三个规定”报告义务等违法线索调查,开展责任认定等对人监督,与案件监管实现有效互补。检察长督办突出推动全院办案及履职中的重难点问题解决,对于检察长通过随机抽查案件发现的问题案件、研判重点业务数据指标中出现的异常数据、听取案管部门专项检查报告过程中查找出的问题,根据检察长决定,统一列明问题情况,由检务督察部门开展检察长督办工作,限时整改销号,以点带面,推动问题整体解决。

  [责任编辑]李耕

 
正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刘练
正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刘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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