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态势,能动履行检察职能,有效提升人民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守好自己的“钱袋子”,近日,由正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利用我县格林镇赶集时间,在广场公开开庭审理。政府部门、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通过庭审,被告人王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当庭宣判。庭审中,公诉人除用证据证实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情节外,就被告人为什么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从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阐释,并对近年来部分群众因贪图小利,出租自己的银行卡帮助他人转账洗钱,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及部分群众经不起利益的诱惑,轻易相信网上谎言,导致被骗的后果,进行了现场释法。
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技术快速发展,新型网络犯罪持续高发多发,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财产安全受到严重侵害,为有效延伸司法服务触角,让庭审走进乡村、走近村民,以案释法,以案促防,引导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的同时增强人民群众自我保护、防范意识。旁听群众表示,通过“零距离”感受庭审现场,切身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对电信网络诈骗有了更深的认识,通过司法机关现场司法、现场普法等措施,为人民群众安全感提供了有力保障。
下一步,正安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谁办案谁普法这一基本要求,通过“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模式,让检察履职深入基层、深入民心,为全县社会治理提供坚强法治保障。